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对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钱财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的部门,并由本单位指定的部门及时退还给患者或其亲友。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严禁工作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合理检查,规范开药,精心治疗,细心护理,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如需高额诊断、治疗费用应及时征求患者或其亲友意见。
5、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6、执行院务、医务公开制度,执行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和查询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
7、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设立患者门诊费用查询系统,不分解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过期变质药品、无生产批文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9、科室及个人不私自向患者及其亲友收费,科室不设“小金库”。医院内部的一切财务收支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10、设立投诉受理电话(3358872),做到接待投诉有登记,处理投诉有凭证,反馈投诉有记录,查询投诉有档案。能答复的问题即时答复,需要调查的问题,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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