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检互认,便民惠民”
发布日期:2024-11-25
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惠州市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紧跟政策,以促我院检查检验规范化、同质化为抓手,以坚守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全面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和减轻就医负担。
(一)什么是双检互认?
“双检互认”指的是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在一定期限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互相认可的一项机制安排。这种机制能够减少重复检查带来的资源浪费,同时提升整个医疗系统的协调性和便捷性。
群众到我院就诊时,医生可以在诊疗界面查看患者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在检查检验结果项目有效的时间内,当医生开立相关检查检验医嘱时,系统会提醒该项目为互认项目。同时,即时产生的检查检验结果也会上传到省级健康信息平台,完善患者的诊疗信息。
(二)有哪些项目互认?
互认项目主要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参照《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试行)》执行,附部分项目:
(三)哪些情况不列入互认?
1.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2.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验检查等;
3.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4.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5.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6.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7.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8.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9.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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