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病历复印费”项目费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病历复印费项目不仅为患者及其代理人提供了获取医疗信息的途径,还在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医学研究、复诊备用和法律诉讼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为规范我院价格管理,现我院将收取“病历复印费”项目,该项目根据成本测算定价金额0.5元/张,对应收费编码:110000000-1F,医保对应自费项目。为保证国家和省政府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群众对相关政策执行的知情权,严格按照规定将价格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752-3349773
联系人:黄晓芳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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