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大病二次补偿支付标准须知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发布日期:2016-05-31    

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起付标准)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再支付95%。未经批准转院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以及办理异地就医后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大病二次补偿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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