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申请、报销须知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发布日期:2016-05-31
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特定门诊。
一、申办手续:需在市内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并持指定医院开具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以及近一年的门诊病历和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精神分裂症须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肺结核须在市结防所办理,各县区参保人可到各县区人民医院办理。
二、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95%。
2、居民医保:患第1至24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患第25至34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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