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发布日期:2016-05-31    

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

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

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

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城镇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6.5%

2%

2%

0%

0.5%

0%

8.5%

2%

0.5%

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档次

A档

B档

缴费标准(元/每人每年)

120

200

 

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A档或B档;参保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应参加B档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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