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就医须知(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发布日期:2016-05-31
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也可登陆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或直接网页搜索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陆网址变更年度门诊选点。第一步,搜索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择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选择个人业务进行注册,填写证件号码——姓名——社保卡发卡日期——设置账户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输入短信验证码——邮箱——设置密码——密码确认——点击提交——注册账号成功。第二步,搜索进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择网上服务,社保网申服务选择个人业务进行登陆,输入已注册账号、密码——点击登陆——选择门诊选点——在线经办——点击已阅读——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本年度定点门诊——保存——办理成功。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2016年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项目
|
报销比例
|
单次报销限额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职工医保
|
80%
|
60%
|
55%
|
140元
|
居民医保A档
|
55%
|
转诊: 40 %,单次限额:30元
|
50元
|
居民医保B档
|
75%
|
转诊:60%,单次限额:60元
|
70元
|
|
|
[返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