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伤害住院须知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发布日期:2016-05-31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外,其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人需凭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待批
1、 《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就医医院盖章确认);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参保职工需提供单位证明,参保居民需提供居(村)委会证明;
4、 特殊原因住院的需提供法院或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判令、处理、认定结果等;
5、 社保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经调查、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可凭由医保部门签字、盖章的《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也适用于意外伤害)》,到所在医院按普通住院的参保患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的患者一致。在获得批复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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