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异地就医登记须知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2016年第2版)
发布日期:2016-05-31
一、长期异地就医需事前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长期异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申办异地就医须提供的资料
(一)长期异地居住的提供:
1、退休后,随直系亲属或配偶居住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原件或居(暂)住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和派出所、街道或居(村)委会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地银行账户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二)长期异地工作的提供: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个人办理者还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七大银行帐户复印件。(七大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行、邮政行、农商行)
2、单位办理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住院后,报销手续如下:在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可凭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④住院费用清单;⑤原始有效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到本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出6个月的申请时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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